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推動台灣引進監理沙盒機制
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允許新創公司在風險可控的模擬環境下進行產品市場測試,且業者具有法規豁免權。為了協助金管會引進該機制,曾銘宗已連署提案修改銀行法、證交法、保險法及第三方支付條例等法規,預計 9 月進入財委會審查。金管會則表示沙盒機制目前僅英國新加坡採用,會先觀察國外實施成效,再決定是否引進。

台灣Fintech理財平台 ─ 旭新科技總經理  陳育澍觀點如下 :

便利的生活和世界的進步,是靠著創新一步步發展而來的。如果沒有好的創新環境,人們永遠無法享受新事物與服務所帶來的利益及好處。金融業是高度監管的行業,許多創業家深怕觸犯繁雜的法規而面臨重罰。繁複的金融法規抹滅了創新,甚至可能扼殺了下一位改變世界的發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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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沙盒促金融科技創新

監理沙盒提供一個適合金融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的環境。新創公司在沙盒內能獲得法規豁免權。這樣的環境允許新創團隊在錯誤中學習,同時也淘汰不健全的構想。待產業發展成熟後,再面對監管機制和市場的考驗。最終能從沙盒「爬」出來的就是真功夫了。
 


目前引進沙盒機制的國家僅有英國、新加坡,以及正在摩拳擦掌的澳洲。但其實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沙盒」,只是不用這個名詞。以中國的例子來看,中國最早的 P2P 信貸(peer to peer lending,P2P)從 2006 年出現,一直到 2012 年開始蓬勃成長。發展期間經歷了許多平台倒閉、項目造假、捲款潛逃等重大事件。直到 2015 年 7 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才落定 P2P 行業的定位與合法性。而 2006 到 2015 年間的發展,就如同沙盒試驗機制。這個機制是直接放在市場上,讓投資人直接面對風險。而通過市場考驗而存活的產業,政府才正式制定監管辦法。

換句話說,在法規尚未明定之前的市場就是一個沙盒。在金融監管發展已經成熟的國家才需要另闢實驗場域,因為主管機關不可能用社會大眾來測試新產業,台灣就屬其一。然而開發中國家的情況就不同了。以菲律賓為例,將近七成的菲律賓人民沒有銀行帳戶,更別說是理財觀念。且當地銀行體系發展也不健全、金融監理制度不夠完整,更沒有穩定經濟的能力。在這樣情況下,政府沒有繁雜的法規限制金融科技發展,此時市場就是沙盒,提供新創業者發揮的舞台,也造就了多元金融服務的可能。

金管會為保護傳統金融機構 法規改革裹足不前

我認為金管會拖延研擬沙盒機制的原因是為了保護既得利益者——金融機構。在台灣,金融業的任何業務都要金管會核准才能執行,其對於金融業務的規範也非常嚴厲。就是因為金融業的入行門檻高,銀行認為科技業者怎能隨意進入來搶食這塊大餅?所以金融機構總以「風險難以監控」的疑慮來排擠科技業的金融創新。

況且,在金融科技出現之前,銀行幾乎壟斷金融市場,收益穩定,就像被圈養的羊。而科技業者為了在瞬息萬變的市場存活,力求創新,天生就具有狼性。金管會就是知道「羊」怎麼都鬥不過「狼」,一方面用法規保護傳統金融機構,開放金融機構可持有 100% 的金融科技產業股份;另一方面則推動傳統金融機構創新,提出銀行數位化(Bank3.0)。因應金融科技的挑戰,金管會仍是站在保護金融機構那一方。

2016年5月金管會公布的「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之中提及:「建立虛擬法規調適機制,打造友善的法規環境」,並將法規鬆綁列為施政的重點之一。但直到現在仍未看見金管會虛擬法規調適以及打造友善環境的具體作為。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也說:「公共政策需要漸進式的推動,若貿然使用革命式、一蹴就達成,需考量可能的風險問題。」這不就是建立沙盒機制目的嗎?連要「開始」建立試驗場地都還要觀察半年,就等於眼睜睜地看著金融科技創新的能量消失、新創人才出走,也賠上了國家的競爭力。政府應該以支持金融創新的角度來討論風險如何承擔、由誰承擔等具體的執行方向,而不是為了保護傳統機構放慢速度。要提昇國際競爭力,金融創新的腳步是刻不容緩的。

作者 :  陳育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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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旭新科技台灣聯合創辦人暨董事總經理。橫跨旅遊業、房地產代銷、外科醫療業之變形人才,熱愛投資與創新產業,三年前認識皆在法國 Strasbourg 受訓的創業夥伴,看好金融科技發展進而鑽研金融、法律與相關市場資訊,並結合海外資源導入金融創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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